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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网近日公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宁波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4·17”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该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4月17日8时10分许,涉事公司发生一起废气处理环节中毒事故。经初步调查,涉事企业主要从事铝件表面处理,铝氧化采用硫酸阳极氧化工艺,铝件在硫酸电解液中通电进行阳极氧化处理,产生含氮氧化物、硫酸、硝酸的“酸雾”,经过五级“酸雾”喷淋吸收塔进行碱液(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吸收处置后,向外排放。事发当天,操作工将本应在第五级吸收塔循环水槽使用的硫化钠,错误投进第一级吸收塔循环水槽,导致硫化钠与水槽中的酸性液体反应释放出硫化氢气体,致人中毒,厂内员工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通报》指出,事故暴露出涉事企业追求低成本工艺使用硫化钠、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上述企业为提高废气(酸雾)处理效率,降低成本,使用不符合地方标准的废气处理药剂硫化钠,且未准确辨识尾气处理工艺使用硫化钠存在的安全风险,未落实有效风险管控措施;未针对吸收塔的投料、处置过程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员工投料操作随意性大。同时,事发生产线的作业人员,大部分入职在2个月以内,企业均未组织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对岗位操作安全风险不清楚、对吸收塔可能存在的中毒风险不了解。
据介绍,浙江将全面开展电镀企业(各类涉及表面处理工艺的企业)排查,摸清使用硫化钠的企业底数。对使用硫化钠处理酸性尾气的,立即停用;对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废气处理工艺设计中未包含硫化钠的,严禁增添使用硫化钠。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