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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对于氧化镁了解不深入的人,估计对于活性氧化镁标准已经修改这件事情还不太了解,所以在签订采购合同及其他协议的时候,往往就会被不法厂家所利用,使得大家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镁盐协会的专家就借此机会,为大家解释一下最新活性氧化镁标准,希望对于大家的了解有所帮助。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规定,工业活性轻质氧化镁标准中,由HG/T3928-2012代替传统的HG/T3928-2007。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指标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检验结果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工业活性轻质氧化镁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等级、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及GB/T 191-2008中规定的“怕雨”标志。 每批出厂的工业活性轻质氧化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等级、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
工业活性轻质氧化镁采用双层包装,内包装采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内袋用维尼龙绳或其他质量相当的绳扎紧,或用与其相当的其他方式封口。外包装采用塑料编织袋,外袋用维尼龙绳或其他质量相当的绳牢固缝合。每袋净含量10kg、15kg或20kg。或根据用户要求协商确定包装形式或净含量。
工业活性轻质氧化镁在运输中应有遮盖物,防止包装损坏,防止雨淋、受潮、曝晒。 工业活性轻质氧化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工业活性轻质氧化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